英短算什么猫?
首先,很高兴能受到邀请来回答这个问题。 说到英短,这得从一百多年以前说起……(你确定要听这么无聊的历史吗!) 一百多年前,英国刚刚完成工业化,城市急剧膨胀,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城市的快速扩张带来了无数的问题,其中城市犬类数量的急剧增多就是一大问题。
那时候的英国还没有《养犬条例》,也没有完善的狗证制度,因此很多居民都养狗来保护家园,但是却没有意识到狗也会咬人。于是每年都会有好几起由于狗咬伤而被送进医院的人被注射疫苗或治疗。1937年,一位叫Elizabeth Wright的女孩在公园玩的时候就被一条小狗给咬了。
事情就这样过去了,直到一个月以后,Elizabeth竟然收到了一张来自伦敦市政府的罚款通知单——那条她已经被注射过疫苗的狗主人没有给狗狗系牵引绳,违反了《养犬条例》,因此市政府打算处以5英镑的罚款。当然,这笔钱对当时的市民来说可不是小数目,几乎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两个星期的工资。
为了不交这个冤枉钱,这位可怜的姑娘被迫开始了漫长的抗辩过程,她不断地写信给有关部门陈述自己的理由,希望能免除这笔罚金,但是结果却让她非常失望。最终她不得不选择上诉,而她的律师之所以同意帮她打这场官司的原因也令人感动:因为律师认为“市政府不给狗发许可证就处罚它的行为是违法的”。
最后,尽管市政官员一再坚称他们的决定是正确的,并且有大量案例支持他们的做法,但是法官还是当庭要求市政府撤消对这只没有办证的狗狗的行政处罚,并且责令其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 这个案件堪称英国近代司法史上一个传奇,它既体现了律师替当事人争取正当权益的决心,同时也展现了法官理性、客观的司法风格。更重要的是,在法庭上双方并没有把焦点集中在那只没有证的狗身上,而是把它转变为一个有争议的法律命题——政府是否有权力要求公民为他们的宠物狗办理证件并约束它们的行为?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市政当局这一次真的是白忙活了。